丢失购房证明、合同、证书怎么办?

丢失购房证明、合同、证书怎么办?

1. 丢失购房证明

(1) 若需在购房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则必须提供购房证明。如购房证明遗失,需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证明复印件,否则将无法提取公积金。

(2) 办理房产证时,需提供购房证明(全款证明)。如果曾遗失的是首付款证明,则在房屋交付时会拿到总房款的购房证明,不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

如果遗失的是全款证明,可向开具证明的机构申请出具曾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具的证明,说明取得证明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证明字轨、证明编码、证明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证明方提供所遗失证明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但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证明一经遗失,无法重新开具。但如果购房证明是由开发商开具,可前往其处查看电子票记录或复印存根联,并加盖该公司的证明专用章,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即可作为抵扣凭证。

2. 丢失购房合同

(1) 在未进行预售登记前,如购房者遗失购房合同,只需废除余下的合同并重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合同,同时支付相应的工本费。

(2) 若购房合同已完成预售登记但尚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需在报纸上发布作废声明,并于3个月后携带该报纸到预售登记机关注销已签订的合同,并重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合同,再次完成预售登记。

(3) 若购房合同已完成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遗失,需除了办理第二种情况所需手续以外,还需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置于银行质押。由于原先的购房合同已作废,并用新合同替代,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已发生变化。尽管购房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已发生变更,因此需与银行签署变更协议。此期间购房者需支付类似于第二种情况所需的费用。

3. 丢失房产证

办理遗失补证需要的材料:

①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②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③申请补办报告;

④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⑤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⑥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⑦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⑧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

如果老人已故,其房产证遗失,房屋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证明及前述其他资料办理补证手续;如产权人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代为申请,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前述其他资料办理补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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