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产税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在此之前,上海和重庆曾试点房产税,这一进程备受关注。那么,房产税是什么?它与房地产税有何不同之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与房地产经济活动直接相关的税都被归为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都属于房地产税。相较之下,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仅占地方税收的约8%,而在中国占比超过70%。
房产税则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基础,对产权所有人征收一种财产税。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的主要区别在于:房产税是财产税,征税对象是房产,而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通俗地讲,房产税是一种税种,而房地产却是具有两个财产主体的财产。就住宅而言,房屋属于卖方,而土地属于国家,使用期限只有70年,并没有实际所有权。
要实施房地产税,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首先是需要依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了解全国房产数量以及这些房产的分布情况。根据相关数据,制定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征税标准和相关税率。在两会结束后,住建部已经明确表示,将在6月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还没有确定能够了解上述数据的明确时间表。
第二个条件是关于如何征收房地产税中的土地部分税款。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价中已包含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这意味着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所有租费已经一次性缴清。房地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所有人征收税款。
由于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按法理说是无法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税款的。即使通过立法强制征收,也会存在二次征收的问题。因为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和房地产税是重复征收的。已经一次性缴清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每年继续征收房地产税,两者本质上存在矛盾。因此,开发商和学者都建议,如果真的要征收房地产税,是否应当免除土地出让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尽管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含义上存在天壤之别。前者已经被废弃,后者要想真正落地,需要做大量铺垫性工作,尤其是需要对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进行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