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在商品房销售或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会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先签订认购书,向购房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这已成为惯例,并被绝大多数购房者认可和接受。根据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则,法律认可并保护这种约定定金的行为。
1、定金比例不应超过房款的20%。
认购书规定的购房定金比例不应超过购房款的20%。例如,如果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价格为100万元,则认购书规定的购房定金不能超过20万元。
2、开发商要求超额交纳定金怎么办?
如果购房定金比例超过20%,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排名前列的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则超出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超过20%的部分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3、什么是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房屋价格为100万元,认购书中的定金为30万,超出的10万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购房合约无法签订,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40万的双倍定金,而不是60万。当然,开发商还必须退回购房者超出定金的10万元,这样购房者总共可以获得50万元。
4、购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1)定金条款并非强制性,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定金条款应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只有消费者交付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应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是预先支付,但不适用定金的罚则。
(5)需谨防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条款内容上设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不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是预付款的一部分,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