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很容易混淆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不清楚这四种款项对于退款的影响。那么,如何区分这四种款项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它们的区别。
1.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前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
订金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初步达成协议后,为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所支付的款项。购房者支付订金即取得在一定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无论是违约方还是接受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回。
3.认筹金
认筹金是购房者为表现出买房的诚意缴纳的款项。购房者缴纳认筹金后,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在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根据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再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如数退还认筹金。
4.诚意金
诚意金又称意向金,在中介与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主要是由于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买卖双方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综上所述,后三种款项都可以无条件退款。对于定金退款,则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或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如果购房者想退定金,可以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目的。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在签订协议前,购房者需要慎重考虑,并留意每种款项的实质作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