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半的房子,限购政策如何应对?

买了一半的房子,限购政策如何应对?

最近几个月,我国一二线城市的限购政策频繁变动,导致有些购房者陷入尴尬的境地:他们在政策出台前签订了合同并交了定金,但尚未进行网签,却发现自己不符合购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否能办理网签过户?如果不能,定金和购房款该怎么办?下面四个问题可能能够帮助这些购房者:

1. 限购政策是否使合同无效?

答:限购是政府部门调控房地产的措施,属于政策而不是法律或法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只能依据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而不能依据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因此,房产限购并不会使合同无效,包括定金合同、买卖合同和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然而,双方可以基于限购政策解除合同。

2. 定金和购房款是否能够退还?

答:定金是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支付的一种担保金,其退还是否受限于违约行为而定。由于限购政策是买卖双方无法预见的情形,超出了签订合同前的预期,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双方并不构成违约。卖方必须如数退还已经支付的定金和购房款。至于索赔损失的请求,一般都无法获得支持。

3. 如果卖方选择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根据定金罚则进行双倍返还?

答:定金罚则是一种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约定。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定金应作为价款抵扣或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债务,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债务,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使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是存在违约行为。由于限购解除合同是由政策而非双方违约引起的,因此并不适用定金罚则,只需按照约定如数退还即可。

4. 在限购解除合同后,购房者是否能够退回通过中介购房产时支付的中介费?

答:由于政策的出台是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不能以已经促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居间行为已经完成为由要求支付中介费,但购房者应支付中介公司为居间活动花费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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