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房是一件大事,所有人都希望顺顺利利,不遭受任何烦恼。但如果您不幸遇到开发商欠债,导致房屋被查封,且您的房产还未完成备案手续,那么这会影响您的房产吗?
孙先生在海口市咨询了这个问题:两年前,他购买了一处楼盘的房子作为自己的婚房,当时他全款购买并签订了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最近,该楼盘的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房地产商通知已全款付清的业主到房产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未付清的业主则可以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按揭手续。然而,当有几户业主刚刚完成办理,房地产商就通知其他业主无法办理,原因是该开发商欠他人钱,而且所有房屋都已被查封,很快就会进入执行程序。像孙先生这样的工薪阶层,只有这一个房产,这两年房价涨得太快,如果他的房产被要求执行,那么今后恐怕再也买不起房子了。那么他该怎么办?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期间或执行措施违法,应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在此基础上,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如果在金钱债权执行期间,买受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并符合以下条件,其权利即可得到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购买的商品房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根据孙先生提供的信息,他与开发商之间存在书面买卖合同,且他已经支付的房款已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再加上孙先生名下没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因此孙先生可以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并请求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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