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商品房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是购买商品房后必要的行为之一。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时,需要提交多种材料,而不仅仅是购房合同。下面我们将一起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所需的具体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所需材料包括: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银行进账单、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果预购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或者授权登记文件以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如果预购人是个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果购买的房屋为现房,还需要提交《房地产权证》。如果预购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还需要提交经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

收费标准如下:住宅转让手续费为每平方米3元,非住宅转让手续费按成交价的2%计算(买卖双方各自承担50%)。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涉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所需材料包括: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商品房买卖事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进户通知单、商品房结算单、住宅使用说明书较验原件、工程质量保证书较验原件、单户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涉外人员公民护照较验原件以及复印件、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以及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如果需要委托办理,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委托人和受托人都为个人时,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如果委托具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代办,需要提供书面委托书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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