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政府官网披露的《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东莞要求所有农民住房建设必须集约用地、合法依规,并坚持市场导向。该办法规定,农民个人建房住宅基底面积不超过150㎡,层数不大于4层,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此外,自建住宅总面积不得超过600㎡。该办法已经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该办法对东莞农民住房分为拆迁安置房、农民公寓、农民安居房和保障性住房四种情况。农民个人建设的安居房住宅基底面积不得超过150㎡,住宅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600㎡,层数不大于四层,排名前列层层高不得高于4.5米,第二层及以上的层高不得高于3.5米,联户建房的户均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农民公寓的人均用地面积不应大于30㎡,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
对于政府统建的安置房,该办法规定应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和改造项目落实情况,编制安置房年度供应计划,统筹供应房源,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供应价格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在综合考虑土地、建设和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非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安置房一律不得将安置房作商品房对外销售,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安置房由开发企业与被安置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每单元房屋产权登记。
该办法对农民住房改造的相关程序问题也做了特别规定,强调凡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重建农民住房的,均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立项、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手续。要依据规划,从严控制农民住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总建设高度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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