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和赠与的手续与流程
房屋继承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办理死亡证明和注销被继承人的户籍,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第二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通常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证件、户口簿或其他可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及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
第三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
第四步,遗赠和法定继承不同,需要缴纳税款。
房屋赠与的手续:
第一步,赠与人和受赠人需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
第二步,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必须进行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提交的证件包括赠与人的身份证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第三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的证件包括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户型平面图、房屋赠与公证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以及契税收据;
第四步,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如果未办理转移手续但双方已订立书面合同并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也可认定赠与成立并补办过户手续。
以上是房屋继承和赠与的手续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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