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以下是房屋产权在不同情况下的变更:
夫妻产权变更:
1.夫妻相互更名,可前往房产所属建委办理并签署共有权合同,需要提供产权证、身份证、结婚证和合同。
2.夫妻离婚,可将共有房产转移给一方或共同所有,需提供产权证、离婚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表。
房屋继承引起产权变更:
被继承人的房屋才能被继承,需提供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继承权公证书、监护人公证书、委托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
房屋买卖引起产权变更:
房屋买卖包括大产权和小产权房屋,需提供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和买卖契约,需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拆迁安置房屋办证:
需提供土地使用权书、房屋竣工验收材料、拆迁协议书、回迁安置说明书、付款凭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等材料。
房改房回购产权变更:
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购买的公房为房改房,需提供房产证备案章、省、市房改办得房改回购意见或退款价格核定单等材料。
房屋赠与产生变更:
需订立书面合同,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房屋赠与公证书、评估报告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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