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交订金需注意事项:
1.不得口头协议交订金;
赵先生通过朋友认识卖家后,先交了一万元做为订金。但是,当他提出想看房产证时,卖家却以其已经拿去做抵押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因为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书面的约定,口头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赵先生的这笔钱应该与卖家协商处理。
2. 认购交订金需慎重;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有时需要交付一定的定金。但是,因为考虑不周等原因,购房者可能不想购买房子并要求退回定金。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并不一定会默认购房者的要求。这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因购房者原因未能订立合同,则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如果开发商没有订立合同,则应退还购房者双倍的定金。但是,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故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退还定金。
3. 符合条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还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房屋面积增加或是办房证超时等。在这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请求单独解除合同。如果遇到以下情况,则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已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在催告后双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超过3%;或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办理不了房屋所有权登记。
4. 购房交定金需注意事项;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购房者应该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阅读和全面了解。市民购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经常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如果购房者认为补充协议不合理,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改正。如果买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购房者有权拒绝签订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同时,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应该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必须按照约定收取购房款。
5. 买卖合同内容需完整;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后交付部分房款,是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中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已按照约定收取购房款,那么这些协议应该被认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部分。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包含多个内容,如当事人的名称、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