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如果委托人持股或控股的公司需要某项固定资产来满足经营需求,但又不想通过银行贷款来避免占用其宝贵的授信额度,目前难以在市场上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也不希望通过通过股票市场募资而分散股权利益并暴露商业机密,那么,委托人可以通过委托租赁和融资租赁来帮助其持股或控股的公司获取所需固定资产。
(二) 如果委托人持股或控股的公司认为可以通过加速固定资产的折旧来减轻前期所得税负担,以及推迟所得税缴纳,对经营业绩具有重要影响,委托人可以通过采用融资租赁交易来帮助其持股或控股的公司获取所需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企业融资租赁项下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法定折旧年限和融资租赁期限两者中短的期限进行折旧(但不得低于三年)。如果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固定资产,则无法享受这种加速折旧的优惠。
(三) 如果委托人持股或控股的公司需要提高其固定资产的流动性,但同时又不希望减少其固定资产的价值,因为这些固定资产仍然需要用于企业经营,那么,他们可以利用委托租赁和出售回租这种融资租赁交易方式。这时,委托人将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某融资租赁公司,从中获得所需资金。同时,他们还可以租用回这些固定资产,以便继续使用。当然,他们也可以通过抵押这些固定资产来获取资金。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