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住在有电梯的高层住宅一楼的业主来说,缴纳电梯费成为了让人很不满意的事情。
一些人认为只有使用电梯的业主才应该缴纳,为什么不需要用电梯的住户也要参与缴费呢?
此外,不同楼层的住户缴纳的费用也有差异,这让一些住在二楼的业主感到不公平。
还有一些人不理解为什么他们没有车,却要为停车场的电梯费付出代价。
当这些业主需要缴纳物业费时,看到自己不曾使用却要缴纳电梯费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不满情绪。但对于一楼的住户,他们是否需要缴纳电梯费?现行法律是否允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不仅享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权利,同时需要承担共有部分的义务。由此可以看出,电梯是属于公共财产的,所以其运行成本应该由所有业主一起承担。
不过,在理解这项规定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电梯费的具体组成:电梯维护费和电费。在某些地方,一楼的业主几乎不怎么使用电梯,所以他们就不需要缴纳电梯电费。但是电梯维护费并没有从公共设施维护费中分离出来,因此它仍然是公共财产,就像其他公共设施的维护费一样,应由所有业主一起承担。
当前,各省市的物价部门并没有统一规定高层或多层住宅一楼是否应该缴纳电梯费,各小区的电梯收费标准也不一样,有些是按层收,有些则是按面积收。具体的规定需要根据各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收取,这也是当初入住时签署的协议。
如果对现行电梯费的收取不满意,业主们有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向物价部门反映情况,二是与物业服务公司维持联系并重新核定收费、成本,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修订现有的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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