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筹是指开发商在项目正式发售前采取优惠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诚意金,根据付款时间先后顺序分配优先购房号码。在解筹阶段,购房者可根据号码顺序挑选购房,享受认筹时约定的优惠价格和折扣。
认筹金是可无条件退还的,但需要注意免责条款。购房者需先填写个人买房资料,并交纳一笔认筹金作为定金,数额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之间。如果购房者未选中理想房屋,开发商将如数退还认筹金。认筹金的实质作用在于,开发商在开盘前获得大笔资金,并在短时间内回收,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在未签订任何条款之前,认筹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中所交的诚意金或认筹金是可退还的。但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需要仔细确定,防止影响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时,需认真查看合同,是否存在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的约定,如购房者将来因个人原因不再购房,则认筹金不会退还,或者是否协定将认筹金直接转为定金,此时买家若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如果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开发商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购房者在交付定金时如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则应与开发商签订书面定金保证协议,或至少在定金收据上注明口头协议的主要内容。此外,需要注意勿将定金误写成订金,因为定金是法律术语,通常视为购房预付款,购房户如交纳了定金又不打算购房,则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针对开发商发放的盖有章的承诺书,保证过期不办分户产权金额退款,应视为购房合同(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分户产权,购房户可依据承诺书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如果开发商不履行承诺,则购房户可采用法律手段,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