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产权房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不是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备案,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因此也称为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市场的兴起,一方面是因为房价居高不下,超出了居民承受能力。而小产权房价格低廉,因此成为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更有效率的途径。另一方面,小产权房的出现也反映了我国对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法律制度设计的不够完善,小产权房只处于法律灰色地带,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建、不允许交易。同时,小产权房也是农民自救的一种方式。农民的收入增长极其缓慢,只有通过出租土地获得财产性收入,才能维持其日常开支。
然而,小产权房的确存在很多合法性上的争议,因此带来了各种纠纷和麻烦。而且,小产权房交易也没有将土地效益发挥到较大化,从保护农民利益出发,政府需要对其进行规划和审批,将其合法化,才能达到农民、城市居民与政府三赢的局面。
不能因为不了解小产权房的概念,盲目抢购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产权房无法转正,补差价的概念是错误的。农民需要通过政府的合法化规划来保障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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