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所需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房产证原件,如有一方不在场需提供委托书并在公证局公证,另外需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
买方需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如为单身需提供市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需公证)、房地产赠与书(需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需公证)、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如有抵押权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书;
(6)如房地产需强制性转移,需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或组织的房地产转移,需提交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的土地,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需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需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文件。
备注:
1、如果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并将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
2、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并一并提交存量合同,存量合同的金额需与签订合同一致。
3、房产过户申请材料提交后,房产局会给出回执单,在回执单规定的日期缴纳税款,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缴纳完税款,便可取得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