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购房后如何核算房屋面积误差并与开发商维权常常是一个难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如果面积误差比特别值在3%以内(含3%),则应当按照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如果误差超出3%,则购房人有权退房。如果购房人不愿退房,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要求购房人支付误差面积的3%以内的部分,超过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小于3%的要求开发商退钱,超过3%的部分要双倍退钱。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面积误差处理没有特别约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如果面积误差比特别值在3%以内(含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购房者如果要求解除合同则法院不支持;如果面积误差比特别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利息损失,法院可予支持;如果面积误差比特别值超出3%,购房者不要求解除合同并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则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房价款在3%以内由购房人按照约定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由开发商承担,即购房者不用付款即可取得所有权;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负3%以内(含3%)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应当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超过负3%的部分开发商要双倍返还。
这项规定旨在对故意面积缩水的行为进行惩罚,对于每平5000元共100平的房屋,如果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只有90平米,按照以上规定开发商不仅需要返还购房者1.5万元的房款及利息,还需要双倍赔付超出3%部分的7平米的房价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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