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称,为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支持员工实际住房需求,试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贷款业务。经批准后,从5月20日起,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行该业务。
试点业务规定,在上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购买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取得当地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后,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提取:为主贷款人及其配偶,无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和其他有效提取业务,也无上海自有住房。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咨询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非常实用的福利,用人单位自入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并不是所有城市都支持公积金异地购房。因此,购房者需要提前咨询公积金中心,了解城市政策和需要满足的贷款条件。
如果购房者所在城市不支持异地买房使用公积金,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例如购买新房/二手房、房屋装修等。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购房者可以使用公积金支持自己的住房需求。
如果购房者打算离开一个城市,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转移,转移到新城市之后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具体要按照新城市的要求准备材料提出申请。
总之,异地买房能否申请贷款属于政策性问题,每个城市规定不同,购房者需要提前咨询公积金中心了解清楚。即便不能贷款,公积金也是可以提取的,购房者不需要担心自己交了公积金不能使用,而是应该了解公积金的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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