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阐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平等协商,签署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一块亩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等(详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该地必须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该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确保该地的基本设施如水、电、暖气等完善,并协助乙方协商有关水、电、暖及其供应商的问题。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水电暖供应商协商,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动该地的状态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须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实际情况办理有关手续。如乙方未经允许进行设备改动或扩增使甲方产生损失,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承担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所有事故及给他人造成的损害需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在双方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需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乙方需确保工作人员撤离和其所有设备清空,并清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等杂物。
九、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甲、乙双方商定,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支付给甲方。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30日以内,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除租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支付除租金外的任何费用。
十二、因不可抗力或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租赁期限内双方需要解除合同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可商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详细情况。
参考条款:甲方收取租金需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如乙方无法提供合法收租凭证,可拒绝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