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需双方到场?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双方到场?

当房子已经过户到一方名下后,再次卖房进行过户时,另一方不需要到场签字。但如果离婚后,房子尚未过户到离婚后持有房产的一方名下,房管局会要求双方到场签字。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携带房产证、各自的身份证以及离婚法律文书到场办理过户手续。

当一方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时,夫妻离婚房产归属的情况和不同的处理方法也不同:

1. 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

对于诉讼离婚,只要获得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房屋过户都不是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 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

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房子归属于某一方。但是,如果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拒绝协助办理过户,因为只有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还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愿,所以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真实性。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如果对方不配合过户,则视为对离婚协议书的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 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为防止另一方在离婚后拒绝配合办理过户,可以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其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进而办理房产过户。

3.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可以拿到法院的调解书,其效力和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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