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房子终于交付后,许多人都很兴奋地去收房。但有些购房者由于时间上的原因无法收房,因此会感到烦恼。开发商如果逾期交房,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买受人逾期收房,是否也构成违约呢?严格来说,权利和义务是双向的,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被视为违反约定。因此,如果开发商符合交付条件而买受人未按约定收房,则买受人就构成了违约。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一方面要看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则要看合同的约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除非另有约定,买受人逾期收房将首先要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其次是物业管理费用。较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交付使用前,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则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按照相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买受人作为业主还需要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从合同的角度来看,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取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买受人逾期收房是如何具体约定的。如果买受人违约逾期收房,则将承担该约定下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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