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告登记是指在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的登记方式。例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抵押。
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时,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以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如果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就不会发生物权效力。同时,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其他物权时,应该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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