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验收非常重要,任何一个细节的问题都可能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而在验收过程中,隐蔽工程的验收尤为特殊。因为一旦隐蔽施工完成后出现质量问题,就必须重新覆盖和掩盖,这将导致非常大的返工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承包人在进行隐蔽工程隐蔽之前必须通知发包人进行检查。只有发包人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工程。在工程具备覆盖和掩盖条件的情况下,承包人应该在施工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其代表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
通知应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等。发包人或其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该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代表才能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才能进行隐蔽作业。如果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符合要求,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如果隐蔽工程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如果发包人或其代表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则可以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就可以进行隐蔽施工。
除此之外,隐蔽工程验收还需要遵循一些基本规定:
1.在基底工程施工前,必须要先与已经安装完毕并经过验收并合格的暖卫、通风、电气等工程进行验收交接手续。
2.基底工程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包括品种、规格、质量、成型尺寸、构造和固定方法。
3.基底工程的防水、防潮、防火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基底工程中的焊接件必须符合钢结构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5.基底工程中所使用的高强度螺栓,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6.验收方法包括检查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