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保障产权合法的有效凭证。获得房屋产权证后,不仅可以长期居住,还能进行租赁、转让、交换、赠予、继承和抵押等交易。此外,在房屋遇到拆迁时,持证人有权得到合理的补偿。若没有房产证,上述行为均被认为是非法的。若其个人房产权益受到侵害,也无法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的具体时间以及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在合同中未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时间,购房者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开发商交钥匙的时间)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后,违约方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因此,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买房人可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若难以确定实际损失,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违约金。
逾期办证会严重影响买房人权利的实现。在产权未登记前,买房人只能得到债权的保护,不能得到物权的保护。因此,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能随时出售房屋,也可能面临出卖人抵押、再次出售的风险。而房地产开发商逾期办证的原因多为过错,比如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违章建房等。
在买房人难以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违约金的计算可参照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维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买房人的举证难度;另一方面有利于督促房地产开发商严格依约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手续,也有利于司法实践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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