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买房须知?合同签订需注意!

按揭买房须知?合同签订需注意!

买房时采用按揭方式指的是,购房者先支付一部分购房款(通常为房价的30%-50%),其余购房款向银行贷款。同时,购房者会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地产及其相关权益作为还款的担保,并由开发商为购房者提供担保。

购房者在选择按揭购房时需要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固定经济收入证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和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银行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审查。如果审查合格,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就会共同签署《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必须公证或律师见证),并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登记。购房者需要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此生效的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抵押申请表及抵押合同原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登记)

根据《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规定,购房者有以下义务: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贷款行执管;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贷款行保管;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排名前列受益人,将保险单交贷款行持有;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购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每月按时归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罚金和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购房者和贷款行会一同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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