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区近期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宁夏《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的规定,银川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具体来说,购房合同签订5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双方的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此外,职工的较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为50万元。
据调整,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年内,可每年凭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双方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同时,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贷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商业贷款(含担保)余额在20万元以内,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比例及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再挂钩。
自治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为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了方便。他们简化了租房提取证明材料,并且职工在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如果未婚的,可以凭本人户口簿和单身证明认定,而离异的可以凭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认定。值得一提的是,文章内容不得包含任何政治敏感信息。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