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问题一直是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三方之间争议的焦点。最近,有报道称某小区规定业主不购买车位就不能进入小区,引起了不少业主的共鸣。那么,小区车位到底归谁?是出租还是出售?下面我们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明确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应该按照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分离的原则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但实际上,许多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都是由开发商直接派生而来的,形成了普遍存在的父子关系。因此,在小区车位问题上,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利益共同体。当然,也存在因为一些原因(例如新旧物业公司更迭)而导致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发生冲突的情况。
其次,小区车位的产权归属如何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这些车位和车库的归属应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协商处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小区车位可以分为几类?一般来说,车位可以分为三类:产权车位、公用车位和人防车位。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公用车位是指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人防车位是人防工程规划的车位。根据《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不影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求的前提下提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费用。开发商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只能出租,而租期不得超过20年。
回到文章开头的案例,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禁止不购买车位的业主进入小区呢?首先,我们需要看车位的性质属于哪一种类型。如果是开发商的产权车位,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进行交涉和维权。如果是人防车位,开发商没有产权,因此出售车位是违法的。如果是公用车位,这类车库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因此不存在出租或出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