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如今,很多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的都是期房,因此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前,购房者通常需要签署认购书。虽然很多人认为认购书不过是正式购房合同的备案,但事实并非如此。因此签署认购书需要谨慎。以下是关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需要注意的事项。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正式购房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主要确认双方交易房屋的有关事宜。简单来说,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卖给认购人以外的第三方;认购人则保证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条款,与开发商商谈买房事项。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双方约定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进行谈判,而不是立即签署合同。

房产认购书的内容包括开发商、销售方及认购书的基本情况;所认购房产的基本情况(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房产总价);定金数额、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付款时间(主要针对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地点、帐户等;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一般为认购后一周以内)。第二条是重点,户型面积等条款要认真阅读,因为一旦签订认购书,这些内容将直接挂钩于购房合同中。其次要注意定金数额,按法律规定,定金不能超过购房款的20%,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签署认购书后,销售方应该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购房人了解后续细节,为正式签约作准备。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避免受牵制条款。自主签署认购书的购房者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以前的认购书通常会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是不签订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归结于购房人。然而由于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会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必须签订认购书,应避免出现该条款。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的示范文本,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利益。

2. 避免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是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而开发商则有个圈套,即只要购房者没有与开发商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算是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可以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 避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约定时,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模糊概念,而要准确到单价具体数额。

4. 确保开发商承诺的保留价格或房号写进认购书。如果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则应将保留承诺写入认购书中,例如,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也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 确保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对等。合同中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即各方当事人应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义务,双方义务都是围绕合同实现而确立,任何一方的义务都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大多数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对购房者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 购房者应在签订认购书时认真审核和补充完善开发商所提供的格式条款,将定金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以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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