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发改委发布的文件,办理房屋登记的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而非住房登记的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这两项标准与现行的收费标准保持一致,费用并没有发生变化。
文件规定,房屋登记费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因此,登记部门会免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但如果需要向一个以上的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每增加一本证书就会加收10元的证书工本费。房屋登记费是由申请人支付的。如果根据规定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则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费用。
住房登记按照一套房子算作一件,而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则按照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由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会收取房屋登记费;如果房屋权利人需要因为丢失或损坏而申请补领证书,只会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对于农民利用宅基地(房价户型二手房租房)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为房屋所在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或房屋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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