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修基金是指按照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缴纳方式而形成的一种资金,用于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根据相关法规,维修基金只限于用于共用部位,即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改造等。而日常维修费用,如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等,都已经包含在单独要缴纳的物业费中。维修基金是所有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资金,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维修资金收取标准。
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案需要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内容应包括拟维修和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业主大会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该使用方案,并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持有相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业主委员会需要审核并同意该申请,最后再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主管部门如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使用方案要求,则应责令改正。业主委员会需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的通知,由该银行将所需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维修基金是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并享有维修基金所有权的,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拥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全部的维修基金部分。
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随房屋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变更而变化。因此,在房屋产权变更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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