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并不简单,需要提交各种材料,很多市民抱怨无法办下证来。今天小编将分享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流程及所需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办出自己的房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的房屋才可以。如果没有全产权,便无法办理房产证。如何辨别自己的房屋是否拥有全产权?可以查看当初签订的拆迁协议,如果协议上写明全产权,便可进行下一步流程。
拆迁安置房无法办理房产证通常有两种原因:一是房屋本身没有完整产权,二是开发商还没来得及办理。对于后者,不必担心,只需妥善保存拆迁协议书,之后就可以补办。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一般由开发商负责,但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个人自行办理。办理需要通过房管部门进行,还需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费用根据房屋具体情况而异。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大致分为两步: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初始登记是根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转移登记则是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等。如增加安置面积,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人去世,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如被拆迁人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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