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中,卖方通常处于强势地位,因此立法上会更注重保护相对处于弱势的买房者。虽然卖方需要注意的事项相对较少,但其权益也不容忽视。以下是二手房卖房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不要全权委托公证
如果卖房人的房屋存在贷款按揭,且卖房人不能自行还贷解除抵押,通常需要委托中介和担保公司全权处理,以达到赎楼和卖楼的目的。然而,全权委托可能会带来问题。中介有权自行买卖该房屋,且常常违背卖方的口头意见,不按照卖方的意愿控制房产,而按中介自己的意愿控制该房产。当需要撤销公证时,中介也会卡住公证书,不返还给卖方,导致卖方无法控制自己的房产。
2. 有租约的房屋要先确认优先购买权
有租约的房屋要确认租房者不会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要租房者出具声明书,放弃该项权利。如果忽视租房者的优先购买权,后果会很严重。租客可以要求撤销你和买方的买卖合同,即使过户了,仍会撤销,这种情况下有许多案例。租房者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也要告知买方知道有租客的存在,否则,买方可能会找麻烦。
3. 钱款的收取要谨慎
如果是定金,卖方应该签收定金。如果不是定金,卖方不要签收。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如果约定只是5万,但买方给了10万,卖方签收了,定金就变成了10万。首期款一定要让买方做资金监管,最好是找银行来进行资金监管。一定要看到监管资金和银行承诺贷款,再去办理。
4. 约定了定金后,卖方不要主动违约
按照现在中介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中都约定了解约定金。如果卖方解约,只需双倍返还定金,就可以不被强制履行,也不需要进一步赔偿损失。然而,此解约条款包含一个条件,即卖方应当先启动解约程序。如果买方先启动强制履行程序,卖方可能会被判决强制履行。如果买卖双方是个人签订的合同,卖方主动违约,就可能面临双倍返还定金再赔偿涨价损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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