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儿替父亲购买单位公房,但因只有承租人才能购买,公房名字一直登记在父亲名下。在父亲逝世后,女儿想要过户却遭到兄弟姐妹的反对,最终引起纠纷。女儿拿出公证遗嘱想要办理过户,但二哥提出异议,认为该房屋属于父亲和母亲的共有财产,应该由兄妹四人继承。此时,女儿咨询了律师并请求帮助解决此次纠纷。
此案例发生在王先生与其女儿王芳之间,王先生承租了一套100号公房,而王芳出资购买了该公房。虽然名字登记在父亲名下,但是自购买后整个房屋由女儿实际占有与支配。在过户时曾遇到过阻碍,王先生曾立下遗嘱表示该房由女儿继承。然而,在王先生过世后,女儿想要正式过户时,其他兄弟姐妹提出异议。律师认为,王芳与王先生成为了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因此其他兄弟姐妹应该尊重这个约定并履行合同义务。
此案例提示我们,如果遇到借父母名买房的情况,应该尽可能地建立起书面协议或正式说明,以便日后遇到纠纷时有据可依。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也需要有类似于王先生书写的说明这样的文件,证明双方确实存在着借名买房的事实。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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