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业主担心交付的房屋维修基金会被滥用,但是国家已经制定了管理条例来保障业主的利益。按照建设部的规定,除了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闲置的维修基金不能被挪作他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并给予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此外还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滥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也将被吊销资质证书。如果构成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则该委员会可以申报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已经实施了物业管理或有房屋管理单位,该单位可以代表业主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并且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业主,他们可以自行申请。如果公有住房的申请维修项目涉及多家售房单位,其中任何一家售房单位都可以委托代表处理使用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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