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纷纷出台新的房地产政策,宁波市也在3月底公布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甬16条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首付比例调整,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为20%;持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
2.控制土地供应量,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平衡。并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与存量消化时间挂钩制度,对于存量消化周期偏短、房价明显上涨的区域,可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于存量消化周期明显偏长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要适当减少或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3.严格限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和大型超市、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建设,对商业、办公用房存量偏多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进行限制。
4.改善村集体发展留用地使用方式,鼓励以货币回购或通过购置实物安置等方式落实村集体发展留用地指标。
5.购(租)补贴政策被延长至年底,将之前在甬购买住宅和非住宅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购房补贴的政策延长至12月31日。对于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人员,购房补贴比例调整为80%。同时,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全日制技师学院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且在甬无房的,给予租房补贴,本科毕业生、获得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每月不低于300元,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月不低于600元,连续补贴不少于24个月。
6.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发展住房租赁业务,取消公寓式(酒店式)办公用房销售对象仅限于企业法人的限制等。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将对宁波的楼市起到积极作用,为市场带来一定的稳定性和发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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