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预售商品房不必全款付清,是否全款支付是双方协商结果。购房者应考虑自身支付能力和开发商、预售房屋情况,制定能接受的范围。但一般不能太低,开发商需要考虑自己的利益。
一般购房后需要全款支付,但购买预售商品房时,房屋还未建成,成品也未见到。如果此时全款支付,之后房屋不尽如人意,或开发商出现问题,购房者将会受到损失。
实际操作中,要求商品住宅首付至少30%,商业用房首付至少50%。已获得预售许可证,则需要补齐房款后才能签订合同并备案。
购买预售商品房存在较大风险,尤其是在存在不法分子利用假预售许可证诈骗的情况下,购房者可能会遭受损失。
因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较为落后,收取方式较为自由,购房者的风险加大。建设部规定,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兴建时不超过40%,待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封顶可收至95%。但一些开发商在工程设计图纸初步成图时就要求预购人一次性全额支付房款。由于预购人已经支付大部分或全部房款,开发商提高房屋质量以吸引购买者的动力不复存在,导致房屋质量问题频发,开发商携款潜逃等极端事件时有发生。
一些开发商为了扩大规模,将预售款挪作他用或将已经预售的预售房不办理预售登记而将其抵押给银行为贷款做担保,当开发商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催债时,预购人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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