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屋贷款时,需要进行房屋抵押手续,其中包括预抵押的流程。为什么需要预抵押,而不直接进行抵押呢?
房产预抵押是指购房合同与银行借款合同签订后,立即在房管局备案系统上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除其他人对房产行使权利的可能性。若以预购商品房为抵押,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进行相关记录。
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若以预购商品房为抵押,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进行相应记录。若在抵押期间房地产竣工,当事人应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贷款人首先提出申请,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写《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信息、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以及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和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借款人依据贷款银行提供的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请售房单位在房产收押合同上签字。
借款人需要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手续,携带购房合同前往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相应手续。
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险单与第三方保人一同前往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在30日内前往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如有公证需求,可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贷款银行将贷款以转账方式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的存款账户并进行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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