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遇房,该如何处理?

婚姻遇房,该如何处理?

如今,房产和婚姻已经密不可分。在夫妻离婚财产纠纷中,超过80%涉及房产,甚至有些夫妻不得不通过打官司来解决房产问题,反目成仇。实际上,婚姻和房产之间的关系并不简单,房屋登记的名字和购买时间都有讲究。

1. 婚前购房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婚前所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因此,如果婚前就已经购置了房子,房屋的登记名字就属于谁。如果丈夫在结婚前购买了房屋,那么该房屋就属于他的婚前财产。除非丈夫将房屋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在离婚时,房屋应归丈夫所有。

2. 婚后购房

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房屋的价值将平分,即使对方没有向房屋支付任何费用。假设在婚后购买房屋,如果丈夫出资购买,且在办理房产证时,夫妻双方都在场,女方也签署了协议,那么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父母购房

由于资金有限,很多家庭都是由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大多数家庭会选择由男方父母出全款购房,而女方则负责装修和家具费用,共同打造一个家。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证上是否可以写上女方的名字,如何保障女方的权益呢?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父母在结婚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则该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如果在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则该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因此,如果丈夫的父母在婚前出资购买房屋,而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的,那么该房屋就不属于妻子。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出全款购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丈夫的话,那么该房屋就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

张某和李某通过网络认识,确立了恋爱关系,并约定共同购买一套房屋作为结婚礼物。他们商定以李某的名义购买房屋。然而不久后,两人结束了恋爱关系。该房屋原本用于结婚,如何分配?

尽管张某和李某没有书面协议,但存在婚前共同购房协议。以李某的名义购买房屋,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是共同购房协议的一部分。虽然房屋所有权归李某名下,但这不影响共同购房协议的效力。张某和李某结束共同购房是对该协议的解除。因此,张某可以要求李某退还他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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