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房子不易,谁都不希望房子出现问题而被迫退房。然而,现实是不尽如人意的,我们总会遇到令人失望的开发商。为了维护我们的权益,退房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呢?
1.房屋面积出现偏差
如果在验房时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子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特别值超过3%,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2.延期交房
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仍未能交付新房,购房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房,则购房人就有权解除买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3.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
如果发现开发商变更房屋结构、房屋的用途等行为,而未告知购房者,则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4.房屋的主体质量不合格
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且影响到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购房人买了房子,房屋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导致购房人无法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就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赔偿。
5.房产证不能按期办理
如果购房人在购买房屋后,没有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且期满后超过一年,仍因为开发商或者出卖人的原因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6.购房者未能办理银行贷款
如果是因为与买卖双方当事人无关的原因,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因此项原因退房,开发商没有过错的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7.一房多卖或者房屋已抵押
许多开发商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例如,购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又将此房屋出售给第三人。购房者有权利解除合同。另外,购房者如果发现自己的房子又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其他银行,也有权利以此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8.开发商没有销售资格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若出卖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的,也可以成为购房者退房的理由。
退房来维护购房者的权益是一种无奈手段,但在要求退房时,购房者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十分重要,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凭据。因此,合同的签订一定要十分细致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