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特殊情况?

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特殊情况?

在离婚时,房产通常是焦点,因为房产是财产分割的关键。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房产无法正常分割,这些特例包括:

1. 借用他人身份购房:一些人由于自身资格限制或为逃避债务和隐匿财产等目的,以他人的名义购房。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准。

2. 以子女名义购房: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就是房屋的主人。父母除非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否则不能处分此房屋。

3. 购买商品房未及时办理产权证: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将不作处理,因为产证无法认定。

4. 购买二手房未及时过户:如果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要么先中止本案审理,待当事人另案诉请确认产权后再恢复庭审;要么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只对其他财产进行分割。

5. 自建房未审批:无论是在合法宅基地上还是违规占地所建,违规自建房都不具有合法的产权。

6. 受赠、继承未过户:手续未完成,无法完成产权确权,无法分割。

7. 房改房未到位:对于没有完全产权的房子,法院无法分割财产。

8.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种房屋不属于离婚双方任何人所有。例如,离婚双方的婚房所有人是在双方某位长辈名下,不可能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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