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面积计算是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由于对房屋面积的计算技术性规定比较复杂,普通消费者(购房者)很难准确把握,同时不法的房地产开发商也往往会利用购房者不熟悉房屋面积计算规范的劣势,在房屋面积上大做文章,让购房者吃亏。那么,商品房的面积是如何计算的?哪些误差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
商品房建筑面积可以用如下公式表示: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公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应分摊公用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指套内的使用面积(厅、卧、厨、卫、储的净面积+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指1/2共用墙墙体投影面积或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公共分摊面积指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指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需要注意的是,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应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通过了解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在购房时,就可以更准确地预估房屋面积。
阳台面积如何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
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阳台的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分为封闭阳台和未封闭阳台两种,封闭阳台按阳台外围与房地产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算,而未封闭阳台(包括凹阳台、半凹半凸的阳台和有柱凸阳台)则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如果发生面积误差,法律规定如下:
对于二手房,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法律手段。
对于新房,处理方法如下:
对于误差在3%以内的房屋,多退少补。
对于误差超出3%的房屋,购房者有权退房。如果购房者退房,开发商应在30天内将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如果购房者选择不退房,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房价款误差在3%以内的部分由购房者补足,超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购房者所有。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房价款误差在3%以内的部分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超出3%的部分开发商应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