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期房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但业主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收房,或者收房后长期空置。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呢?
针对这个问题,某地主管部门给出了回答:无论业主是否收房,都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具体费用需要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这意味着,业主即使未收房,也要交纳物业费。
在一起案例中,某业主在5年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是因为,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的房子属于小区的一部分,已经享受了物业服务,因此无法以未收房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在公平考虑的前提下,物业服务是为全体业主提供的,费用应该按照标准向全体业主收取,因此部分业主以未入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是不合理的。
对于业主收房空置的情况,收费标准通常会在物业服务协议中体现。根据不同城市和物业公司的规定,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武汉市规定,开发商交房未入住时,排名前列年的物业费按照70%的比例收取,以后全额收取;而成都则规定,只要开发商交房完成,业主就必须全额缴纳物业费。有些物业公司则会根据房屋空置时长,收取不同比例的物业费。
对于未收房和收房不入住这两种情况,通常会统一参照第二种方式来处理,因为开发商已经履行了合同,房子达到了交房标准,小区已经完成了交付,物业公司已经开始履行服务,个别业主的未收房不会影响整体物业服务。
总之,只要房子达到了交房标准,无论业主是否收房、是否入住,都需要缴纳物业费。不同地区在执行时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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