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经常因为合同中的金而犯迷糊。目前,涉及购房的四种金包括: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根据法律界人士的解释,从这四种金中,只有定金是不可退款的,其余三种都可以无条件退款。那么,对于这四种金,您是否真正搞清楚了呢?
定金是指在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之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担保金,也称作保证金。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偿还债务后,定金应该用于作价款或者返还。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指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为进一步协商签署临时认购协议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预付款。一般来说,订金被视为预付款。预付款不具备担保债的履行作用,也无法证明合同的成立。如果合同得到正常履行,则预付款将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如果合同未得到履行,则不管是支付方或是接收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认筹金则是表示购房者的购房诚意的一种方式,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获得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当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购房者可以按照优先顺序选购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未能在选房时选到理想的房屋,开发商会将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值得注意的是,认筹金实际上是在开盘前获取大笔资金并在短期内解决紧急资金需求的一种方式。
诚意金则是意向金的另一种称呼,在中介和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常见。尽管在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一说,但是出于当前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中介和买卖双方之间往往会签订诚意金条款,以保护各自的利益。虽然后三种金都可以无条件退款,但在签约时仍需谨慎留意条款,以确保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