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同时,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主住房物业费。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也将由15天缩短至10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其中规定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将扩大,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这些人也可以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此外,公积金的提取范围也将扩大,将租房、物业费等纳入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以及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也将纳入提取范围。职工有以上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包括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此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同时提取。
修订送审稿规定,除送审稿规定的单位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分支机构。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运作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
修订送审稿还规定,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以促进资金保值增值。在保证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公积金可以用于这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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