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已退休的职工。需要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包括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身份证复印件和提取申请书。
2. 职工在工作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需要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单位提供的继承人证明、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提取申请书。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需要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包括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和提取申请书。
4.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持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交款凭据、身份证复印件和提取申请书(夫妻双方需要提供结婚证)。
5.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城镇职工需提供土地使用证书(近三年内发放)、身份证复印件和提取申请书(夫妻双方需要提供结婚证);农村建房的职工需提供村委会、乡土地所及所在县级土地局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提取申请书。
6. 为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需要提供贷款合同原件、贷款凭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提取申请书(夫妻双方需要提供结婚证)。
7. 出国定居的职工。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国定居的有效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提取申请书。
8. 职工调动工作。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第十二条的规定,职工调入另一设区城市工作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和账户转移手续。职工需要提供调动单位出具的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和原账尸封存的证明。在本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的职工只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如下:
1. 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提取申请书。
2. 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手续审核(康乐路东段农业银行一楼)。
3. 前往示范区会计中心换开支票(会展中心421室)。
4. 持支票前往指定银行取款。
公积金中心每周二和周四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每月26日至次月3日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