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开发商要求他们先签署《房屋认购书》,并设置定金条款作为缔约的担保。如果买受人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在期满时会取消该房屋的预订并不予退还定金。那么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首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售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作为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出售人应当全额返还定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若是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放弃购买,则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是由于出售人违约不出售该房屋,则接受定金的出售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当事人因对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署,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出售人应全额返还定金给买受人。
二、解决途径
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必须慎重交定金,建议改为订金或预约金。如果遇到出售人因不退回定金而取消预订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出售人协商解决
2、找村(社区)调委会协商解决。
3、拨打12315投诉
4、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关于购房中定金的相关知识,购房者在交定金时务必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