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又称契约或协议,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在经纪公司成交二手房时,我们常常会遇到《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
一、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以房子为买卖标的的买卖合同。房屋作为不动产,有价格高、法律关系复杂、各方利益牵扯多的特点。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包括买卖双方的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仇、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八大要素。这些要素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所以在签署《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八大要素的完备情况。虽然《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只是一个制式合同,但买卖双方应该根据各自的情况,在补充协议中将各项事宜详细写明,以免造成纠纷和经济损失。
除了八大要素以外,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还需要格外重视房子的情况、价格和支付方式等主要内容的约定,因为这些内容都涉及到风险控制等问题,需要在合同中有详细规定。
二、居间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在二手房交易中,这个中间人就是房产中介机构。
《居间合同》明确约定了中介机构作为居间人的义务,包括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等,同时还约定了居间代理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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