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设购房者已经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已交付相应的首付款,但由于多种原因导致无法成功办理按揭贷款。那么,购房者该怎么办呢?
如果无法办理按揭是由于政府或银行的原因,购房者和开发商均不承担责任,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数退还已收的首付款本金及利息。此规定在较高法的解释中明确表示。
如果无法办理按揭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例如合作关系出现变化或项目五证不全等,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开发商应当允许办理退房手续,同时退还已收的首付款本金及利息,并赔付约定金额或比例的违约金给购房人。
但如果无法办理按揭是由于购房者个人原因,例如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缺乏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不良,购房者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开发商有权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清余款或解除合同。如果解除购房合同,购房人应按照违约金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一般应从首付款中扣除,剩余首付款则归还购房人。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并没有为自己设定确保按揭贷款得到成功办理的相关义务,因此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购房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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