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申请了二十年的房贷,但由于各种原因,希望提前还清贷款,这是否可行?银行规定,若贷款逾期,则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那么提前还款是否应该获得奖励呢?
尽管得奖励是一种玩笑话,但提前还款是表现良好信用的体现,应该受到鼓励。然而,为什么银行要收取违约金呢?一些业内人士解释称,如果购房者提前还款,银行原本的长期高收益资产变成了低收益短期资产,导致银行面临高风险。提前还款打乱了银行的资金计划和预期收益,因为资金滞留在银行,银行承担着利息成本,而重新放贷需要时间,银行将面临利差损失。此外,银行还需要支付评估、重新制定法律文件等一系列成本。因此,提前还房贷不收取违约金似乎对银行不利。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商业银行会有不同的规定呢?例如,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一些银行规定,无论何时还款均不收取违约金,而有些银行则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提前还款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还有一些银行无论何时提前还款都要缴纳违约金。
有人认为提前还款会打乱银行的资金计划吗?实际上,对于银行来说,最重要的是资金的安全性,而不是利息。在当前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前提下,提前还款恰恰维护了资金的安全性。此外,提前还款对商业银行有利,因为购房者实际上按照中长期贷款利率偿还了短期贷款,提高了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那么,为什么提前还房贷还需要缴纳违约金呢?有些金融从业者认为,这更多是银行巧立名目以增加中间业务的收入。
从两个方面来看,提前还贷是否合理。首先,根据合同法第71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义务,但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鉴于提前还贷并不会损害银行的利益,因此它是可行的。其次,合同法第208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按实际借款期限支付利息。尽管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借款人的利益,但它也表明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不构成违约,因此收取违约金是不合法的。有法学研究人员认为,强行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一种行业垄断行为,其合法性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