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缴存12个月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备条件。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行公积金补缴,包括未缴的公积金以及单位漏缴的职工个人公积金。但若断缴了三次以上,即使进行补缴也无法算作连续缴存,将影响到市属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公积金断缴对贷款申请产生影响。
在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开户一年以上并连续缴存12个月;仍处于缴存状态;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断缴补缴不计算在正常缴存范围内,但若断缴了三次及以上,即使补缴也算不上正常缴存,将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二、如何进行公积金补缴?
公积金断缴需要职工向单位经办人提供相应的补缴材料,由单位的经办人去办理补缴手续。所需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转账支票以及相应的进账单和补缴情况说明书等。办理流程为:单位经办人持材料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然后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材料并确定补缴后,交给单位办理人一份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银行将转账支票上的钱划走后,补缴即算成功。
三、公积金补缴后如何申请贷款?
若住房公积金因工作调动、划款未到账等非本人原因产生补缴,由贷款经办部门审核借款申请人补缴情况,并经贷款经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受理其贷款申请。但对于住房公积金补缴3个月及以上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对于借款申请人及为其补缴的单位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情况,审核时需要考虑补缴具体月份是否连续计算后符合申请贷款的缴存条件。若借款申请人或补缴单位其中之一建立并缴存不满三年,则需提供其他材料作为补充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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